2011年我国正式将酒驾列入刑法,这是首次将醉酒驾车这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一旦被查获,将有可能面临最高半年的拘役刑事处罚。酒驾的入刑,意味着由过去的违法行为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高成本的代价,让抱有侥幸心理的酒驾司机心生畏惧,至此由酒驾引发的恶性交通案件急剧下降。然而比它更凶猛、更恐怖的毒驾,至今未列入刑法。
随着新型毒品的泛滥,近几年国内毒驾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越来越多、越来越骇人听闻的毒驾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频繁被新闻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不同于酒驾的失控,吸毒人员在驾车过程因吸食毒品产生的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会导致吸毒者疯狂的驾车撞上街头人群或是车辆。如果把酒驾形容成脱缰的野马,那么毒驾则是随时冲向人群的钢铁怪兽,由此可见,毒驾的危险性远超酒驾。
幻觉!失控!新闻现场记录“毒驾”到底有多疯狂_新闻_央视网(cctv.com)
01、
2010年5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一处狭窄的三岔路口处,一位吸食过K粉的男子驾车冲进人群,连撞17名行人、撞飞4个摊位,最后撞上台阶才停下,司机被救出时还在不停地摇头晃脑。事后据其描述,吸食毒品后开车感觉像是在电子游戏的场景中,路人就像游戏中的人物一样,车子撞人越多,他的游戏得分就越高,他就越觉得兴奋。
2011年3月14日,北京一辆核定载客49人、实载81名幼儿园师生的校车,以98公里的时速撞上路边的施工围挡,造成一名幼儿和幼儿园园长死亡。事后发现,肇事司机尤某有10年的吸毒史。
2012年4月22日,江苏省常熟市旅游车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4人死亡、20人受伤,后经查证,旅游车司机王某开车前曾吸食冰毒。
据有关数据统计:2003年至2005年,国内媒体关于“毒驾”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报道平均每年不足10起,2006年至2008年,为每年10至20起。到了2010年,仅上半年,全国关于“毒驾”所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报道就已经接近40起。到了2012年,媒体报道的查获“毒驾”案例已经在百起以上。
尽管现在各地公安机关对毒驾是“零容忍”,一旦查出吸毒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但是对于毒驾却只能执行不肇事则不担刑责。即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也只能按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这种不痛不痒的惩罚,对于疯狂的吸毒者起不到多大的震慑作用。
江苏422重大毒驾交通事故后,公安部开始高度重视毒驾问题,每年两会都有代表委员提案毒驾入刑,却因种原因未能如愿。公安部再三建议将毒驾列入刑法的迫切心情,正是源于近些年由毒驾导致的恶劣交通故事频发爆发,行政违法已然不能起到震慑作用。
2015年公安部再次推动毒驾列入刑法,然而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考虑到目前有关方面对“毒驾”入刑的认识尚不一致,对于“毒驾”入刑罪与非罪的界限、可执行性等问题还需深入研究,目前可依法采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强制隔离戒毒等措施,对“毒驾”造成研究后果的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追究其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因此,未将“毒驾”列入刑法。
02、
2013年11月9日,湖南省武冈市铜宝路发生两辆小轿车擦碰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双方事故车辆和驾驶人一起带回交警大队进行处理时,其中一名驾驶人肖某突然情绪失控,持刀刺伤协警周翔、刺死民警杨明洪。后经毒品检测,肖某甲基苯丙胺呈阳性,即吸食冰毒后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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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精神病医院戒毒科李医生在《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第十六届学术会议》上,谈到自己的一个习惯。开车在外,发生事故,无论大小,责任在哪边,下车的第一件事就是道歉。他笑称这是职业病,为什么先要道歉,就怕对方车主有可能是一名吸毒人员。所以出门在外,他万事不与人争论,发生纠纷,无论谁的过错,总是会第一时间道歉。
对于他所说的这个“职业病”,我非常感同身受。由于单位离家比较远,需要开车上下班。在小小车厢内,总感觉非常压抑,每当碰到有人插队,便怒从心起,忍不住要来一句国骂,这也是为什么路怒症流行的一大原因吧。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能很好的压抑自己突发的暴躁情绪,然而对于毒驾人员来说,这极易让他们的情绪失控,从而引发他们的暴力攻击行为。这就是为什么李医生从不与人发生争论的原因,这真的是职业病。
然而对于交警来说,毒驾并不具备酒驾的明显特征,因此筛查非常困难。相对于吹口气就能检测司机是否饮酒来说,毒驾则要复杂的多,交警需要将驾驶人带到医疗结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如此一来必然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因此,如何将毒驾筛查工作化繁为简,成为毒驾入刑的重要因素。
据最新的禁毒报告显示,我国注册统计的吸毒人员有250万,按惯例每个明面上的吸毒者,背后至少有4到6个隐性吸毒者。换句话说,我国的吸毒人员高达一千多万,而这其中18岁到40岁占主流,这就意味着不少吸毒人员都持有驾驶证。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仅今年3月至5月,全国共发现客运司机吸毒者692人,货运司机吸毒者744人。
试想一下,大街上,车来车往中,瘾君子驾驶的车辆,突然加快速度,像张口血盆大口的钢铁怪兽,冲向街边川流不息的人群,吞噬着无数条鲜活的生命,是一件多么恐怖的事情。毒驾已经成为社会的巨大隐患,任何人都有可能受其祸害,入刑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原标题:比酒驾更凶猛恐怖的毒驾,何时才能列入刑法
作者:陈敏
编辑: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