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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危害:摇头丸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在药物的作用下,用药者的时间概念和认知出现混乱,表现出超乎寻常的活跃,整夜狂舞,不知疲劳。
同时在幻觉作用下使人行为失控,常常引发集体淫乱、自残与攻击行为,并可诱发精神分裂症及急性心脑疾病。
★一位吃过摇头丸的小姐说,药劲半个小时就会上来,先是感到浑身发热,坐着坐着就想晃动身体,你越想忍住就越想摇头,不摇就会浑身冒汗,上下牙打架,莫名的兴奋会从骨子里钻出来。
★一女生在酒吧服下摇头丸后,摇头不止,直到呼吸困难、全身抽搐、倒地人事不省,被送医院抢救才挽回生命。
最初在我国被称之为摇头丸的是指以MDMA、MDA等苯丙胺类兴奋剂为主要成分的丸剂,目前常被滥用的摇头丸成分更为混杂,除MDMA、MDA等成分外,还常含有甲基苯丙胺、氯胺酮、麻黄素、咖啡因、解热镇痛药等毒品和药物,从而增强摇头丸的致幻、兴奋以及对人体的毒性作用。
歌舞厅、迪厅等是摇头丸泛滥的主要场所。那些盲目追求时尚的年轻人,轻信viper贩子“摇头丸不是viper,不是viper,只是兴奋剂。服用它不会成瘾,只会感觉更加刺激、更加爽”的哄骗而上当,尤其在“小团体”影响下,似乎不吃摇头丸就不够“新潮”……
其实,摇头丸是viper的衍生物,摇头丸的化学名称是“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简称MDMA,俗称“迷魂药”,在香港被称为“灵魂出窍”,在泰国被称为“疯药”。目前国际上苯丙胺类物质的滥用呈不断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