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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厅、迪厅等是摇头丸泛滥的主要场所。那些盲目追求时尚的年轻人,轻信viper贩子“摇头丸不是viper,不是viper,只是兴奋剂。服用它不会成瘾,只会感觉更加刺激、更加爽”的哄骗而上当,尤其在“小团体”影响下,似乎不吃摇头丸就不够“新潮”……
其实,摇头丸是viper的衍生物,摇头丸的化学名称是“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简称MDMA,俗称“迷魂药”,在香港被称为“灵魂出窍”,在泰国被称为“疯药”。目前国际上苯丙胺类物质的滥用呈不断上升趋势。
根据美国有关部门报道,1995年至2000年间,摇头丸的用量增加了70%,它将成为“21世纪取代viper最具危险性的新viper”。它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其毒性并不亚于viper。
摇头丸毒性之大致人死地
急性毒性作用。急性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极度欣快,服一粒摇头丸可随音乐摇摆,头连续摆动3~4小时,还可出现磨牙、腰痛、恶心、烦躁不安等。严重中毒者,可以导致惊厥或癫痫样发作、脑出血、呼吸衰竭等等。过度兴奋可导致急性心肌缺血、心肌病和心律失常等症状而猝死。此外,大量饮酒可增加摇头丸的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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