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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伯玲,主任医师,教授。湖南医学院(现中南大学)毕业。1975年至2013年在湖南省脑科医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工作。1992年晋升副主任医师,1998年获主任医师、中南大学精神医学系、湖南中医药大学兼职教授。历任科主任、大科主任。
长期在精神科病房、精神科专家门诊、精神司法鉴定科,主持临床、教学、科研工作。对临床的精神疾病,结合国内外进展,进行了深入地探讨,研究和不断创新。根据患者的病情及经济状况,给予最恰当的治疗方案,取得良好疗效,解决了患者的疾苦,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特别擅长精神科疑难疾病的诊断及难治性精神病的治疗。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及精神医学司法有较深的造诣。对心理问题、心理疾病、心身疾病、失眠的咨询,治疗和康复取得较好的成绩。
湖南省医学会精神病专业委员会第七届、第八届委员。湖南省及长沙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长沙离退休医务工作者协会理事。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参与专著编写三本。曾十多次受到任职医院嘉奖及湖南省卫生厅立功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