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康达自愿戒毒中心

戒毒专家回答

何伯玲
康达戒毒专家

对于强制隔离戒毒条件,我们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了解。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二是《成瘾认定办法》;三是《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二、《吸毒成瘾认定办法》(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三、《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第三条:违反协议应承担的后果:

(三)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由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公安机关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

3、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次,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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