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不光在我们国家是犯罪行为,最严重可以判死刑,在其他的国家也可能是“杀头的大罪”!很多贩毒分子知道由他们本人贩毒会有风险,所以想方设法的让别人替自己“办事”如果事成,那么相安无事,如果事情败露,受害者就是我们自己。
近年来就有这样的事情,国际上制毒、贩毒、走私毒品 活动不断向我国渗透或假道我国向第三国运输。
很多华人女子在马来西亚落地被搜出了毒品,她们的行李多半都是帮别人携带的,这样的情况通常是托人介绍或者偶然认识的陌生人,略微相熟后就让其帮忙转交物品、拖带行李等出国,而另一方愿意提供相应的报酬、负担费用等,结果都是被骗运输了毒品。
大多数人比较熟知的是从金三角毒源区托带毒品回国的,而很少有人能想到还会有运输毒品去国外的,运输毒品去马来西亚就是这么一个典型,据当地组织马来西亚华人工会统计,仅在2013年到2015年间,就有超过20名中国女性因此而被逮捕,她们正在当地服刑或面临审判,最高可能将面临死刑的判决。
前面我们说的从金三角地区被骗、被强迫运输毒品回国的那些人很多在我国并没有获刑,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在主观是并不是自愿运输毒品或者根本对运输毒品这件事情不知情,我国在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马来西亚的法律和我国法律是不同的,在马来西亚,唯有三种犯罪会被判处死刑,即谋杀、绑架以及贩毒,而其中,对于贩毒的标准极为严苛,1952年马来西亚危险毒品法令第39条B要求,凡是携带毒品超过一定剂量者,一旦被控罪成立,都将面对死刑,比如吗啡、海洛因等毒品的死线就是15克。
很多中国籍的女性就这样被关押在了马来西亚的监狱中,她们中有的是学生有的是已经工作了的人,无一例外,她们都是遭遇了蒙骗替别人贩了毒。贩毒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人是帮人携带服装样品在行李箱的夹层里夹带了两公斤多的冰毒,有的是帮朋友备货到马来西亚,甚至有托运一捆电线的,剥开外层的线皮,里面却没有我们常见的铜线,只有“白粉”。
有人会疑惑,为什么她们不求助于我们的祖国呢?
根据外交政策,中国公民在外国触犯当地法律的,按照当地法律处置,即使是当地的领事馆也绝不能干涉他国内政和法律审理。
这些被抓姑娘的亲人从来没有想过自己的家人会和毒品沾上关系,一提女儿就哭,感觉天都塌下来了,他们面对的是高昂的官司钱和律师费,因为律师费是她们每个家庭都绕不开的支出,请的律师是否专业,对当事者的定罪量刑有关键的作用,一家口碑及好的律所,费用高达30万元人民币。
即使是高昂的诉讼费用也很难获得轻判,说服控方修改控状从“39(b)贩毒”变为“39(a)拥有毒品”需要很多有效的证明材料,假设判处有期徒刑14年,即使去掉三分之一的减刑期,至少也有9年之多。
对于那些存心骗人运毒的贩毒分子当然不会引火烧身,他们一开始就做足了准备,如此证据本就少,有效的更是不多,而马来西亚遵循英国法,检方要起诉,则需要辩方找证据来脱罪,找不到证据证明那就是当事人的责任。
在马来西亚的监狱里服刑,想来都知道有多苦,菜是发臭的并且吃不饱,饿的时候只能喝水或者睡觉,家属们为了能见孩子,都不敢在国外花销,想让孩子吃好的饭菜就需要每月花费700多元更换监狱餐,往返探视也是巨额的费用,很多女子的家庭因此背上了债务。
不光是马来西亚,这样的事情层出不穷,只有提醒大家,保持警惕,不要随随便便就帮人出境入境托运物品,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规,如果我们需要出国或着旅行,一定要提前了解相关的规定,切莫触犯当地法律,更不要被人利用,要切实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和安全。
原标题:中国女孩在马来西亚排队等死刑,原因是成了别人的“替罪羊”
作者:康达君|羿思月
编辑:羿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