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用户,您现在访问的是百度滤镜转码页面,可能导致图片展示和网站样式不完整,阅读完整内容请点击
海洛因的历史起源1874年,任职伦敦圣玛莉医院的化学家伟特(C.R Wright)最先利用吗啡加上醋酸酐,在炉上燃煮,增强效力,合成出海洛因。该化合物之后送到英国曼城奥云士学院(Owens College)研究。该学院把海洛因注射到犬只及白兔体内,它们当时有惊恐、渴睡、瞳孔放大、流大量口水、有欲吐的迹象、呼吸最先加速然后纾缓,心跳减弱而不正常等。
海洛因发明后,最初原用作强效止痛药。1897年,德国拜尔药厂化学家菲力克斯.霍夫曼(Felix Hoffmann)将海洛因制成药物,止痛效力远高于吗啡(11日前,他刚成功将阿斯匹林制成药物)。海洛因(Heroin)的名字由拜尔药厂注册,该字或源自德文heroisch一字,意指英雄。自1898年至1910年间,该药上市时,以不会上瘾的吗啡作招徕,更曾用作儿童止咳药,后来始发现该药在肝脏中会转化成吗啡,令拜尔药厂大为尴尬。拜尔药厂推出樽装海洛因。
海洛因一般处于白色粉末状态,故俗称白粉,苦味,吸食者一般将注射入体内,亦有人会口服、直接用鼻吸入粉末以及烟雾等。以鼻吸入海洛因俗称为“追龙”。一般吸食者会将白粉会混入其他杂质,如粉笔的粉或葡萄糖,亦有人混入安非他命或巴比妥酸盐,部分人会因此吸食过量致死,部分注射食者会共用针筒,因而染上爱滋病或肝炎。使用初有感觉愉快安静,无法集中精神,会产生梦幻现象。之后的12小时,身体由于得不到麻醉剂而不能正常运作,即时出现紧张、无法入睡、出汗、肠胃不适、四肢疼痛及痉挛等断瘾症状。这症状持续三到五天。滥用越久,断瘾症状越长。过量使用造成急性中毒,症状包括昏睡、呼吸抑制、低血压、瞳孔变小。具高度心理及生理依赖性,上瘾的人因身体对它有适应性,会不断增加份量以得到相同的效果。长期使用后停药会发生渴求药物、不安、流泪、流汗、流鼻水、易怒、发抖、恶寒、打冷颤、厌食、腹泻、身体卷曲、抽筋等戒断症,成瘾后极难戒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贩卖毒品(含海洛因)50克或以上,即可判处死刑。
香港:根据《危险药物条例》,贩运危险药物人士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及罚款500万港元。
台湾: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2条第2项第1款规定,海洛因、吗啡、鸦片、古柯碱及其相类制品,为第一级毒品。再依同条例第4条第1项规定,制造,运输,贩卖第一级毒品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处无期徒刑者,合并处罚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新加坡:根据现行新加坡法律第一百八十五章,未经许可而进、出口多于15克的海洛因,或制造任何数量之海洛因者,一经定罪一律被判处死刑。
湖南康达自愿戒毒中心戒除毒瘾的专业选择!http://www.hnkd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