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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在我国因滥用“摇头丸”对个人身体、家庭、社会已经产生严重的危害,滥用者多是青年人,其场所基本是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服用后感到极度兴奋,会伴着音乐狂歌乱舞,头部像拨浪鼓似地摇晃不已。服用一粒“摇头丸可使头连续摆动3一4个小时。然后药效一过,服用者出现身体极度疲乏、精神恍惚、情绪低沉、抑郁、焦虑、睡眠障碍和偏执等明显的精神障碍。
其身体损伤包括肌肉紧张、不自主咬牙、恶心、疼痛、寒战或盗汗等,并可使心率加快、血压升高,有时可引起心血管功能衰竭和死亡。由于该药的兴奋作用,可以使服药者在嘈杂、狂吼和拥挤的环境中长时间剧烈舞动,引起脱水、高热、心衰或肾脏衰竭。长沙戒毒所怎样戒摇头丸?
“摇头丸”的危害主要在:一是心理方面,可以对大脑神经细胞产生直接的损害作用,导致神经细胞变性、坏死,出现急慢性精神障碍。研究表明,82%的苯丙胺滥用者即使停止滥用达8-12年,仍然有一些精神病症状。二是生理(主要是对心脏)损害作用:对心血管产生兴奋性作用,导致心肌细胞肥大、萎缩、变性、收缩带坏死、小血管内皮细胞损伤和小血管痉挛,从而导致急性心肌缺血、心肌病和心律失常,使吸毒者突然死亡。研究发现,频繁使用“摇头丸”后,身体出现了耐受性。戒毒或停止吸食毒品一段时间后,耐受性消失,身体恢复了对毒品的敏感性。此时吸食少量的“摇头丸”等毒品身体就出现强烈反应,结果导致急性严重的血管收缩、痉挛,心肌急性缺血,严重心律失常甚至突然死亡。此外,大量饮酒后,服用“摇头丸”类毒品的毒性会增加,致使服用小剂量也可能导致吸毒者突然死亡。除对心脏的影响外,一次服用较大剂量,可以导致吸毒者全身骨骼肌痉挛、肌溶解,出现恶性高热、死亡或对肾功能造成严重损害。
“摇头丸”是苯丙胺类兴奋ji最主要的一类,称3,4-亚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这种毒品与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和可卡因相似,极易成瘾。“摇头丸”,又俗称蓝精灵,在香港被称为“灵魂出窍”,在泰国被称为“疯药”。除蓝色外,还有粉、红、黄、绿、白等颜色,yao片上刻有蝴蝶、鳄鱼、星星之类的图案或英文字母,系效力强大的中枢兴奋ji,专家介绍说,滥用方法通常采用口服,部分用鼻吸,偶尔烫吸,但极少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