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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摇头丸”与吸食海洛因不同的是,海洛因属麻醉品,具有排他性的个人吸食特点,而摇头丸等苯丙胺类兴奋剂属精神品,服食后所刺激表现出来的兴奋作用只有在群体场合才能得到宣泄,所以吸食“摇头丸”具有“群体吸毒”的特点,少则几人,多则数十人集体吸食。吸食“摇头丸”后,会出现幻觉,感觉世界一派平和,对陌生人友善,警惕性下降,性开放倾向增强,极易出现群宿乱交行为。有的还会产生自残或者杀人、抢夺暴力倾向,影响社会治安,造成社会危害。据犯罪学研究发现,吸食海洛因所引发的暴力犯罪案件往往是吸毒者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为了获得毒资购买毒品而不顾一切实施的。而吸食“摇头丸”等苯丙胺类兴奋剂所引发的暴力犯罪案件,则往往是吸毒者在精神障碍状态下,受到妄想或幻觉作用而实施的。
另外,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监测和研究数据,我国“摇头丸”的滥用人群主要集中在16-25岁之间,占总数的73%。初次服吸的平均年龄仅22.5岁,比阿片类初吸者平均年龄低4岁。特殊的滥用群体,极大地影响和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对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造成了潜在的威胁。
认识“摇头丸”及其危害性,对最大限度地遏制毒品来源、遏制毒品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