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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云南昭通彝良县万克毒品案毒枭张国香28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张国香(原名杨盛香)男,现年59岁。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间,张国香先后9次从边境运输毒品到昆明销售给肖某某等人(已判刑)。2011年1月1日,公安机关在其租房处和所驾驶车内当场查获药片状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120000粒,净重11143.2克。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被告人张国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张国香多次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数量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核准对张国香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决定。
张国香被执行死刑告诫世人,胆敢以身试法,受到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