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用户,您现在访问的是百度滤镜转码页面,可能导致图片展示和网站样式不完整,阅读完整内容请点击
5月21日,因非法持有大量毒品被抓获的被告人王付逊(化名)被平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王付逊出生于1967年,本是一名货车司机。2012年7月21日,王付逊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行驶时,因在右转弯过程中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同年7月27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当地公安机关决定对其监视居住,但经两次传唤,王付逊均未到案,被决定刑事拘留(在逃)。
在逃期间,王付逊通过非法途径持有了大量甲基苯丙胺、麻古等毒品。2013年8月30日,王付逊入住平江县城关镇开发区某酒店。公安机关侦知情况后,立即对其展开抓捕,在酒店房间将王付逊和吸毒人员李某、杨某抓获,当场从房间中的床铺底下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一包、麻古9粒,从房间中的床头柜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包、麻古123粒,并从王付逊驾驶的车辆中查获甲基苯丙胺2包。期间,王付逊还向窗外扔掉1大包甲基苯丙胺,洒落在大街上,引起不大不小的轰动。
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共计甲基苯丙胺净重165.9克、麻古12.2353克,其中被扔到楼下的有54.8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