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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连城县两对小情侣不好好过日子,却在承租房内相互容留对方吸毒,殊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
连城县法院5月25日披露,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该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熊某、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13年9月至11月,住在楼上楼下的两对小情侣朱某、王某和熊某、黎某,分别在其承租房内相互容留对方吸食甲基苯丙胺。
不仅如此,2013年11月5日晚,朱某、王某还容留袁某及释某、张某、吴某、苏某等5人吸食甲基苯丙胺。两对小情侣互相容留对方及他人吸毒共计6次。
法院审理认为,熊某、黎某、朱某、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制度,在其租住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熊某、黎某、朱某、王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