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用户,您现在访问的是百度滤镜转码页面,可能导致图片展示和网站样式不完整,阅读完整内容请点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
《通知》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依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各地要将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
《通知》要求,在放开价格的同时,要加强对医院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并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
(转自国家发改委网站和腾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