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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沙酮不宜静脉注射方式给药,尤其是脱毒治疗时禁止注射方式给药;用于疼痛治疗时,可采用口服、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给药。
2、由于交叉耐受的作用,对阿片类(如海洛因)依赖者进行脱毒治疗和替代维持治疗时,应根据该患者对阿片依赖的严重程度进行美沙酮个体化给药,初始用药量宜小以免发生呼吸抑制。在停用毒品(海洛因)后4~6小时应用美沙酮,一般地,初次给药从15 mg开始,不宜超过30mg/次,如不能缓解戒断症状或出现严重戒断反应,则可在6~8小时后视具体情况追加美沙酮用量,追加用量为5~10mg/次。以 停药后72小时内不出现严重戒断反应为原则进行剂量调整,减药速率可根据患者情况而定,一般第4~6天可减量5~10 mg/日,以后减3~5 mg/日,2至3周完成递减。
3、在用美沙酮脱毒递减治疗时,减量速率不宜过快,否则会出现戒断反应;从减量开始至完全停药的时间应因人而异,一般为2~3周;在减量过程中,出现轻度戒断反应属正常现象,这时可应用一些中药戒毒药或对症治疗,除非出现严重戒断反应,一般不需要重新增加美沙酮剂量。
4、替代维持治疗是以足够适当的剂量为基础,因此应注意根据患者药物依赖程度调整好药物剂量,做到个体化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