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康达自愿戒毒中心

戒毒专家回答

刘夫良
康达戒毒专家
根据《禁毒法》第40条第2款、《行政诉讼法》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对强制隔离戒毒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难度不小,尤其是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还涉及较多的医疗专业技术和诊断评估问题。

申请行政复议是需要向作出强制隔离决定的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请求撤销做的强制隔离决定,最关键是需要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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