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康达自愿戒毒中心

戒毒专家回答

刘夫良
康达戒毒专家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三年内有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由此可知,戒毒后至少需要维持三年时间未吸毒,才能考驾照。

具体申请和操作程序大致如下:

交巡警部门在受理各项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会把申请人的信息在吸毒人员数据库中进行比对,审核申请人是否有吸毒情形。对有吸毒史的人员,会发给一张《吸毒人员吸毒检测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两日内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现场吸毒检测;对有吸毒史不同意接受检测的,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不予受理。对正在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也不予受理。车管所表示,对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吸毒人员,应主动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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