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康达自愿戒毒中心

戒毒专家回答

谌红献
康达戒毒专家
2006年公安部推出一项禁毒措施-动态管控,全称”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系统收录了全国在册登记的吸毒人员以及其他一些有过毒品犯罪记录的人员信息,只要信息被录入该系统,被录入人员的身份证等多种信息便在全国公安系统内共享。被录入人员不论在全国什么地方使用与本人真实身份相关的证件(如身份证),该系统都会自动预警,辖区内的警务机构会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盘查,以此减低毒品违法犯罪率。

直到5年后,该动态管控系统被写进法规中,也因此有了执行的法律依据,2011年6月26日发布的《戒毒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

对于被抓的吸毒人员,由基层派出所民警录入,依照《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实际上取消的权限只有省一级公安厅才有。这些信息,需由基层派出所写公函递上去,但也可能因信息弄错或传递中的种种原因,而迟迟没法办理或出现错漏。最后即使吸毒的信息被剔除,相关系统里可能仍会保留吸毒者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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